一、概 況
樊莊村樊建剛房屋位于沁水縣胡底鄉樊莊村西北角,房屋后是正在施工的高平—沁水的高速公路。
樊建剛房屋為四間二層,坐北朝南,土磚木混合結構;西山墻及前墻為里生外熟,北墻及東山墻為全土坯,內有二道土坯橫墻;木樓板,一層有吊頂,二層為全屋架木檁、木椽;小青瓦屋面,前后排水;東西總長12.2M,南北寬5.5M,一層高3.1 M,二層到梁下高1.5M。修建于1980年左右。
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路基距樊房屋17.60M,路基表面高于樊家院8M左右;高速路混凝土涵洞出口面對樊房屋西一間位置。
樊建剛介紹:施工期間先后三次涵洞出水浸淹其房屋,2014年8月26日浸淹最厲害,院內外形成積水并使房屋產生了裂縫,為此要求對該房裂損情況進行技術鑒定。
二、現場勘測
1、高速路涵洞出口下坪高于樊房屋散水約3M,距離17.60M,中間為土坡及施工渣土。
2、樊房屋四周未做散水,西山墻向南無出水口,整個房后水應由西向東南排出,排水坡度小,走水不暢。
3、室北外墻土坯墻有明顯的兩道垂直裂縫,自上而下,寬約1Cm。
4、室外北后墻根部土坯有水浸泡痕跡,高50Cm。
5、室外西山墻與北墻連接處有豎向裂縫一道,裂縫寬30mm,且西山墻磚墻整體向西傾斜;屋坡明顯不平,起伏凹凸厲害。
6、室內一層大梁的梁端支撐點位置墻體有垂直裂縫;室內后墻下部
50~60Cm高范圍內墻皮受潮、鼓起、堿化。
7、西臥室與客廳界墻進戶門左上角有豎向裂縫二道,縫寬3mm;左上角豎向裂縫一道;西臥室西墻、內隔墻與后墻接觸處均有豎向裂縫一道,縫寬3mm,內隔墻門洞右上角有斜裂一道,縫寬2mm。
三、鑒定依據:
《工程測量規范》 (GB50026—2007)
《建筑變形測量規范》 (JGJ8—2007)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04)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建筑施工規范》
四、技術分析
1、房屋北墻共有三處垂直裂縫,其中外側可見的兩條,對應的是內隔墻位置,其開裂原因應是施工不當及受力后內應力的反映。室內大梁端下墻體的裂縫,屬于梁端支點處的墻體抗壓能力不足引發,它的主要相關因素是荷載和梁端墻體的承載能力,這種裂縫的出現影響到房屋的承重安全。
2、房屋北墻、東山墻、二內隔墻均為純土坯墻,本身承載力和抗風化能力都存在不足。
3、樊房屋頂木構架狀況良好,屋頂不平,起伏凹凸系坡屋面施工不規范所致。
4、西山墻傾斜應與水浸泡有關,主要原因系房屋后排水不暢,又因高高速路新建涵洞的雨水排入房屋后,浸泡了主房北墻、西山墻及內隔墻北段基礎及墻體根部,造成本來承載力不足的后墻在應力集中處出現豎向裂縫,在洞口薄弱處出現斜裂縫,在浸泡嚴重的西山墻處造成墻體整體傾斜。另因為它的構造是里生外熟,在水泡和干燥的過程中,磚砌體與土坯墻體的承重能力損失不同,受水后承壓造成的變形也相差較大,造成墻體傾斜。
5、室內外后墻洇水痕跡及堿化直接與水浸泡有關。
6、道路施工震動對房屋裂縫的產生和舊縫的擴大會有一定影響。
7、樊房后高速公路的涵洞選址不妥,建議根據實地情況進行修正。
五、結 論
雨水浸泡引起房屋不均勻沉降,是造成樊建剛房屋裂縫的主要原因;該房屋整體性差,承載力存在不足,是房屋裂縫的次要原因。
樊莊村樊建剛房屋安全等級為D級。
鑒定專家 鄧培墉 魏守貴 張利方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