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受高平神農鎮東沙村民委員會委托,對郭波位于高平市神農鎮東沙村房屋的裂損情況進行技術鑒定。
業主稱:自已的房屋建于1999年,當時這塊地基是一塊凹溝地,三面高、一面低。建房時,把基槽挖下了三米多深,用灰土夯填到基礎的底平后,用磚做的基礎。房子背后是村里的一條道路,路基用爐渣墊成。道路下敷設有村里的給水管,埋深約1米多。2013年、2014年冬,道路下水管有過二次漏水,致使自己房屋出現了裂縫,后墻的散水凍裂。
我會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對郭波的房屋,按照國家現行規范進行檢驗、勘測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對鑒定對象及相關影響因素進行了審核、查驗、分析。在鑒定的過程中,我們依據鑒定委托書的要求,實施了我們認為必要的鑒定程序。
二、現場勘測
1、周邊地勢及房屋概況
郭波的房屋位于高平市神農鎮東沙村,所在地勢西部、北部較高,東部較低。房屋為四間二層北房,房屋長12.1米,寬6.7米(其中外挑陽臺寬1.2米)。一層層高3.6米,二層層高3.2米,坡屋頂,瓦屋面。前墻為磁磚貼面,其余外墻為清水磚墻,內墻為涂料墻面,地板磚地面,木門窗,院內為缸磚地面。房屋磚墻砌筑沙漿強度較低。
郭波房屋背后道路,西高東低,漏水點位于道路中心,與郭波房屋北后墻平行距離6米,漏水點距該房屋西北角的直線距離10米左右。
2、房屋裂縫情況
室外部分:大門北西圍墻和主房裂開約50毫米,用水泥沙漿塞縫抹平;樓梯板的上支承處和挑廊板裂開約20毫米,現用磚垛臨時支承;一層挑廊樓板下有板縫,西邊第二個窗戶下有直縫,窗戶向外鼓出,東邊的窗戶也略向外鼓出;后墻外散水和馬路邊的擋土磚墻有明顯的裂縫。
室內部分:一層客廳后墻和頂棚陰角處有魚刺縫,略顯西高東低;梁和樓板陰角處有裂縫;客廳的東北角有直縫;內門口磚垛上有北高南低的斜裂縫,前門口下部的兩邊有直縫;地面有一條東西向的裂縫,縫寬約3毫米,靠后墻的地面明顯感覺到下沉;西一間后墻與樓板陰角處有裂縫,東北墻角有西高東低魚刺縫。二層:西一間后墻有水平裂縫,東北角有魚刺縫,西北角漏水;中部的兩間后墻有三道水平縫,梁下有八字縫;地面有沿梁的裂縫;后墻的兩個陰角有裂縫;東一間后墻有水平裂縫,房東北角屋頂漏水。
三、鑒定依據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 (GB50292—1999)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JGJ125—99)
《地基與基礎工程設計規范》 (GB50007-2011)
《工程測量規范》 (GB50026—2007)
《建筑變形測量規范》 (JGJ8—2007)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GB 50023—95)
《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 部城住字(84)677號
《山西省建筑及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2011)
四、技術分析
1、該房屋夯填地基較高,施工密實均勻性很難保證,承載后自然的不均勻沉降會造成房屋局部墻體產生輕微裂縫;加上農建房屋的通病,造成了大梁上樓板沿大梁方向裂縫、窗臺下裂縫、樓板縫、樓梯及圍墻上裂縫、屋面漏水等。
2、從后墻墻體裂縫開裂方向及一層客廳地面下沉現狀,反映了房屋的北部有局部下沉。
3、道路漏水點位于郭波房屋的西北部,高于郭波的房屋基礎,道路下面又墊了爐渣,一旦漏水,水會很快地在爐渣層內沿馬路向下流,自然會浸蝕到郭波房屋的地基中。
4、一般情況下房屋地基浸水后,地基土濕陷,地基的承載力降低,基礎會產生不均勻沉降,從而引起房屋墻體的裂縫。而該房屋由于地基處理使用了灰土基礎,又經過十幾年的圧縮,灰土基礎起到隔水作用,水不能很快地滲入到地基中,只能慢慢地沿著基礎邊滲,使得墻下的地基一邊硬,一邊軟,外墻向外傾斜,引起墻體一定程度的水平裂縫,同時也避免了更大的裂損。
五、結 論
1.由于房后道路漏水的浸蝕,引起郭波房屋原有裂縫產生新的發育并出現新的裂縫和后墻地基下沉。
2、郭波房屋由于自身的建筑缺陷,造成該房屋局部產生裂縫。
3、該房屋的安全等級為B級;需進行局部加固維修,加固維修費用評估為4.2萬元。
鑒定專家 鄧培墉 賈家信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